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
第二十六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于2024年6月28日通過,現(xiàn)予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
2024年6月28日
來源:共產黨員網